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中管艺科>携手共建

中心介绍 更多+

工美视界(工艺美术事业发展中心),创设于2016年8月。曾作为某国家事业单位的专属信息发布平台使用,现主要作为“工艺美术与创新设计博览会”、“横滨国际艺术家展 日中水墨协会展”中方组委单位、“艺海弥珍——文物保护与艺术收藏臻品展”、“匠心無界——当代工艺美术大师国际交流展”等系列项目的唯一信息发布平台使用。

【文件】关于“工艺美术事业发展中心艺术创研基地”的说明1.0

发布时间:2020-12-29来源:工美视界•艺术交流中心


关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工艺美术事业发展中心

艺术创研基地”的说明1.0



一、概要简述: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工艺美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艺术创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在“完善体系建设、拓展理论研究,凝聚有效资源、推动市场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跨地联合、以点带面、携手共建”的发展思路,通过与各地方专业艺术机构的合作,以当代艺术品创作研发、市场推广、艺术交流等为主的业务模式。

二、基地简介:

基地为共建项目,采用“地区+名称+艺术创研基地”的形式设定并授发牌匾。其中,“地区”为合作机构驻址所在地的名称,以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准;“名称”为合作机构的单位名称。

合作机构的从业类型仅限于当代艺术品,文物类艺术品的暂不涉及。

举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工艺美术事业发展中心北京中管艺品艺术创研基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工艺美术事业发展中心上海中管艺科艺术创研基地等。

三、职能权益:

1、基地由中心艺术市场部负责开展业务关系的建立,通过中心审定流程后,设立并授发牌匾及证书;

2、基地自建业务运营团队,接受中心秘书处、艺术市场部的监管和指导,不具备再发展下属分支的权力;

3、由基地创研的艺术品享有中心《原创作品鉴证备案证书》的使用权、利用中心场地资源举办产品发布会、委托中心邀约国内著名专家领导、由中心主办的各类大型展会的参与权、与中心联合举办服务于客户端的各类(国内外)艺术交流活动等,涉及费用的须由基地承担。

4、为保障基地的健康发展,原则上采取“一年一审核,一年一发牌”合作形式。

5、合作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欺骗市场、版权侵犯等恶行事件。如合作期间出现上述情况,将自行承担关联的法律责任、法律纠纷。同时为严肃规则,中心有权对运营期间存在违法乱纪的合作机构予以合作解约、牌匾收回的权利。

四、合作条件:

1、合作机构为独立的合法公司,拥有正规的办公场所,无任何违法记录;

2、合作机构拥有成熟的艺术品研发创作能力,拥有丰富的艺术市场实操经验;

3、每年需向中心缴纳一定的科研赞助经费,并按照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五、设立流程:

1、认真填写《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工艺美术事业发展中心艺术创研基地申请表》,并准备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运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实际办公地的照片(不少于五张)等材料;

2、中心指定经办人按照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前往实地进行核实考察;

3、中心秘书处、艺术市场部共同进行复核,安排签署相关协议;举行基地设立仪式,授发牌匾和证书。

六、该说明为1.0版,可作为执行期间的参考文件使用。后期,将根据发展过程中的情况而逐步完善和健全。

 

(以下无正文)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工艺美术事业发展中心

                             二零二零年十月  编制